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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

常建协训〔2017〕 5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市住建局苏建函教(2017)28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在市建管处配合指导下、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报名、资料审核、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对象

    凡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且年龄65周岁以内(1952年12月31日后出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1.2012年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安装、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1。

    2011年取得相关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激活证书。

    2. 2014年参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并取得住建部监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人员。

    三、报名组织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陆“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自愿选择拟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苏州)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0日。

    2.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继续教育报名表》(网上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平台已采集过身份证信息的除外)、《2017年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随带U盘,Excel格式)到市建筑行业协会培训科进行现场审核。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52177010。10月20日后市建筑行业协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苏州市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苏州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

    四、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知识、BIM基础知识等内容。

    2.持证人员均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到课率应达到总课时的2/3。

    五、考核组织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证书管理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电子证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1.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确定收费标准。

    2.教材等代办费:由培训机构按实收取。

    3.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对专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城乡建设领域的制度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2.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在检查持证情况时,应把证书是否有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2. 2017年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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